立委爆料鏡電視8大股東賣股不實切結 揚言告發
立委陳椒華日前舉行記者會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圖/報系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28日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案,但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但立委陳椒華日前依據錄音檔爆料,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的狀況,陳椒華辦公室表示,將於明(15)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8大股東不實切結,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由於鏡電視大股東除前董事長裴偉外,還包括國巨陳泰銘、萬海集團陳致遠等商界「大咖」,引發關注。
NCC於2022年1月19日許可鏡電視成立新聞台,要求股東在2027年6月底前不得將股權轉讓他人。但自鏡電視取得執照後,內部風波不斷,傳言多位大股東均已賣股。因此6月28日通過鏡電視上架與董監事變更案時,要求大股東切結不可賣股,作為附帶停止條件。
8位鏡電視大股東包括前董事長裴偉、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穩懋董事長陳進財、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萬海航運少東陳致遠以及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等人。
陳椒華在7日舉行記者會,質問「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指控鏡電視先前爆出執照取得、負責人變更等爭議,均顯示有政治黑手介入,鏡電視的前董監事都曾具名向NCC檢舉。
陳椒華透露,依據她掌握新的錄音檔,可證明鏡電視8大股東自始就是人頭代持,買方的金流甚至透過裴偉流向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其中陳泰銘、陳致遠已數度承認賣股,並收到股款,陳泰銘親口對她說,「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陳椒華譏諷「NCC附款要求根本就是一場笑話」。
對此,NCC否認陳椒華所言,強調「絕無此事」,並表示已收到8大股東切結書,董監變更程序完成。鏡電視也表示,所有股東皆恪遵NCC許可處分之附款,全體股東均為本人投資並無股權轉讓、借名或代持等情事。
陳椒華辦公室今發出採訪通知,表示將在明天上午9時30分到北檢告發鏡電視大股東不實切結等犯罪行為,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請求檢察官追究股東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