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防法第13條今上路!網路平台如不依規定移除私密影片 最重「封網」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今(15)日上路,為保護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權益,網路平台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若未將影像下架,除罰60萬元,最重可封網。(圖/報系資料照)
數位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受害者很難將私密影片從網站移除,成為夢魘。《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今(15)日起上路,為保護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權益,網路平台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若未將影像下架,除罰60萬元,屢勸、屢罰不聽者最重可封網。
衛福部保護司昨公布成人性影像案件現況,今年2至6月,共計1327件申訴案、888名成年被害人,女性占58%、男性占42%,較去年同期成長5倍。
進一步依年齡分析,以18歲至25歲居多,占總體53%、26歲至35歲次之,占35%。36至65歲各年齡層都有受害人,年齡最大是一位70多歲的女性,可以說「沒有人是局外人」。
令人擔心的是,過半受害者未報警,報警比率僅44%。網友是最主要的加害人,占82%,第二大加害人則是前任及現任伴侶,占16%,甚至連朋友都可能是散布者;散布平台以社群平台35%最多,成人影音平台33%次之,成人論壇13%為第三。
衛福部主管的《性防法》第13條今起施行,當主管機關得知犯罪嫌疑情事,就會通知業者,業者應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調查偵辦。
保護司長張秀鴛說,過去平台業者下架性影像要10天,新法上路後,若業者處理未在72小時內完成下架,可開罰6萬至60萬元,如境外業者完全不理會,地方政府可透過電信業者直接採取封網處置。
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持人劉昱均提醒,遇上數位性暴力,須謹記「2不3要」,先保持冷靜,不刪除任何資訊,不驚動或挑釁加害者;要保留證據,截圖或錄下全版網頁,要留存加害者ID及連結,也要求救提出申訴。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數位性暴力是指透過網際網路、社交媒體等數位平台施行的侵犯、恐嚇、騷擾、貶低等行為,受害者可能產生焦慮、憂鬱、自卑等,且擔心再次受攻擊,一些受害者會選擇遠離社交媒體,與朋友、家人聯繫減少,加劇社交孤立感。
過半受害者不願報警,楊聰財指出,多是擔心報警後面臨更多問題,或對法律程序不了解,其實法律可以保護受害者免受進一步的侵害,並追究加害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