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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女義務勞動偷懶滑手機!80小時僅完成4分之一緩刑遭撤
(圖/pixabay)
黃姓女子因酒駕案件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要義務勞動80小時,但她前後只做了20小時,且服務期間還抽菸、滑手機,態度相當消極,檢察官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若黃女不繳納9萬元的罰金,就必須入監服刑。
根據《ETtoday》報導,判決書指出,去年黃女因酒駕案件遭台中地檢署判3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且要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通知函上寫著,要黃女在今年5月15日上午9時,準時到弘馨社會福利關懷協會報到並履行80小時義務勞務,但自5月18日開始,黃女就沒再出現,3次發函通知也不理會,經檢察官結算,黃女僅服務了20小時,決定撤銷緩刑,也獲得准許。
對此,黃女表示自己患有自閉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酒駕案件被判刑後,情況更加嚴重,她的母親看見,為了不讓她精神耗弱或者發生憾事,才沒有前往義務勞務,非故意不履行。
但經調閱地檢署的義務勞務執行情形訪查紀錄表,發現黃女僅提供了20小時的義務勞務,且態度相當不積極,還曾被理事長反應將清潔用具帶到現場後,馬上跑去抽菸、滑手機,若非在場志工督促,黃女根本想擺爛,打掃了4小時,僅掃出一畚箕的落葉,連自己負責打掃哪個區域也答不出來。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女獲緩刑機會卻無法達到基本要求,讓人很難相信她能從中獲取教訓,即使患有精神疾病,並不代表不能積極打掃做事,最後裁定駁回抗告、撤銷緩刑,黃女須繳納9萬元的罰金,若不願意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