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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女員工不爽同事…「盜帳號訂餐9次」爽吃雞腿 下場出爐
半導體女員工不爽同事,竟盜用對方帳號訂購雞腿等餐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在某知名半導體大廠任職,因故與黃姓女同事有嫌隙,竟於去年10月起多次使用黃女之帳號及密碼登入公司訂餐系統,以對方名義訂購醬烤大腿、糖醋固咾肉、紐奧良雞腿、椒鹽雞翅、脆皮腿塊等餐點。事後,黃女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及扣款紀錄後始知上情,氣得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黃女均為半導體公司之員工,2人因故而有嫌隙,詎被告未得黃女之同意或授權,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犯意,自去年10月起多次以對方帳號登入訂餐系統,以黃女名義訂購醬烤大腿、糖醋固咾肉、紐奧良雞腿、椒鹽雞翅、脆皮腿塊等餐點,得手9次。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陳女於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女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證人於警詢中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公司訂餐系統扣款紀錄、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員工訪談紀錄表、警方職務報告等證據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信為真實。
橋頭地院簡易庭審酌,被告僅因對告訴人不滿,竟冒用告訴人名義,透過公司網路訂餐系統訂餐,造成告訴人損害,所為實應非難。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參以被告前無刑事犯罪前科紀錄,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具體情狀,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