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車禍亡!母求償360萬 法官以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破百萬」駁回撫養費請求
女兒車禍身亡,母求償360萬扶養費,法官以在大立光工作、年薪破百萬駁回請求。(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1名梁姓少女於2019年搭乘陳姓男子的機車,陳男因未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與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發生車禍,導致梁女摔下車後,頭部重創,送醫不治。事後,梁母向陳男、林男提出360萬元的賠償金,其中的217萬為撫養費。然而法官認為,在大立光工作的梁母,年薪百萬,應無需撫養,駁回撫養費請求,最終判處2人賠償10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梁姓少女於2019年5月23日搭乘陳姓男子的機車一同外出,未料陳男行至臺灣大道6段近正英路口時,貿然通過路口,未與道路上的其他機車保持安全距離,遇上正轉彎進入台灣大道6段的林男駕駛貨車。陳男因反應不及,先撞上1輛機車後,再失控撞上林男的貨車。導致在後座的梁女,摔下車後,頭部重創,雖經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
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陳、林2人移送法辦,事故鑑定認定陳、林2人各有6成、4成肇事原因。
事後,梁母針對刑事告訴,提出女兒醫藥費6萬8千元、殯葬費87萬6元、撫養費217萬3841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扣除林男強制險給付101萬6677元,最終向陳、林2人提出360萬元賠償金。
至於民事部分,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在大立光工作的梁母,除了月薪均逾9萬,年薪更年年達百萬,名下亦有房地4筆及汽車1筆。此外梁母離退休尚有20年,到時存款約可達近千萬,應無需撫養,駁回撫養費請求。
其他的精神撫慰金150萬元,醫療費用6萬8千元,法官皆裁准,87萬的喪葬費,則裁准50萬元。
台中地院後依肇事比例分配賠償,判林男賠償82萬元、陳男賠償206萬元,梁母先前因為已領走林男強制險的101萬元,扣除後將不得再向林男求償,陳男仍須賠償梁母105萬元。
刑事部分,陳林2人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確定,陳男被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林男則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