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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察官被指與im.B主嫌餐敘? 高檢署報告指不符事實
高檢署公布檢察官疑似與im.B主嫌餐敘調查報告,認定未違法違紀。(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委員今年5月24日質詢有「明星級檢察官」參與「im.B借貸平台案」主嫌曾姓被告飲宴,法務部交由高檢署調查,經訪談7人次,調取相關相關文書、資料9次,高檢署今天傍晚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被指涉的現職檢察官、及已轉任律師的前檢察官,兩人皆未損及司法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或名譽,也沒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職務倫理規範》等情事。
高檢署指出,其中一位現任檢察官曾主動說明:受友人邀請與曾姓被告有2次餐敘,一次是2020年3月11日受友邀約出席,到場才知有曾姓被告,第2次餐敘人數較多,未與曾姓被告同桌。第一次餐敘事前不知曾姓被告會到場,亦無承辦曾姓被告的案件,第2次餐敘出席人數眾多,並未與曾姓報告同桌,又為避免受有利益,均自備酒品到場,且2次餐敘時間相隔超過1年半以上,不能以曾姓被告事後涉有刑事案件,即認此2次餐敘屬不當之飲宴。
另外,2020年9月18日在旬採鮨處中山店餐廳飲宴,曾姓被告雖在前一天,透過通訊軟體提醒這位檢察官餐敘,並有截圖。但根據這位檢察官及其友人、曾姓被告及其張姓女友訪談結果互核,查不到這位檢察官參與此次餐敘。
至於有媒體報導另有檢察官與曾姓被告餐敘一事,經訪談及調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某位已轉任律師的前襄閱主任檢察官在職期間,不認識曾姓被告、也未參與他舉辦的餐敘。另被指涉的前法務部調辦事主任檢察官,也已轉任律師,雖擔任曾姓被告女性友人的律師,但這是在他離職後的事,在職期間未曾承辦或監督與曾姓被告及公司相關案件,也沒有觸犯法令或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職務倫理規範》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