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佳華曾涉性騷曝想加入民進黨 黨內人士:不可能
曾涉性騷網紅挺賴品妤申請入黨,民進黨表示,對於性騷零容忍,此事不可能核准。(圖/報系資料庫)
網紅鄧佳華爭議行為不斷,近日為了力挺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臉書留言「品妤我會保護你」,自爆要為對方加入民進黨,28日更曬出自己前往民進黨黨部領表的照片。對此,一名民進黨黨內人士今(30日)指出,鄧佳華2021年涉性騷案,不可能核准入黨,「建議可找國民黨或民眾黨申請,條件比較沒那麼嚴格」。
鄧佳華日前親赴民進黨桃園市黨部填表申請入黨,並寫道加入「3大理由」,包括「為了黃捷」、「為了品妤」、「為了民進黨」。針對鄧佳華近期炒作入黨一事,民進黨內人士表示,經查桃園市黨部截至今日,當事人僅領取申請表,尚未交件。民進黨依據黨員入黨辦法之規定,紙本申請入黨時,應有一名介紹人簽名始能受理。此外,所有新入黨的黨員,除既有的審查機制以外,黨部也會透過查核系統和司法院公開資訊審查入黨資格。
黨內人士表示,經查核鄧姓網紅2021年涉性騷網紅星諠,遭判民事賠償新台幣13萬餘元、刑事拘役40天。他說明,民進黨對性騷擾零容忍,態度很清楚,鄧姓網紅不可能核准入黨。黨內人士表示,民進黨對黑金槍毒及性騷零容忍,採最高道德標準看待,建議當事人可找他黨如民眾黨或國民黨申請,條件比較沒有那麼嚴格。
鄧佳華曾在與星諠合拍影片期間,以下體頂身體、環抱胸部性騷擾,遭女方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檢署依法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鄧佳華拘役20天,之後高檢署提再議,北檢二度偵查後,改判鄧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確定;民事部分,星諠求償精神撫慰金79萬餘元,2020年北地院判鄧須賠償3萬餘元,星諠又提上訴,2021年3月高院判決出爐,判鄧佳華須賠償13萬餘元,全案確定,同年10月鄧才在臉書道歉,稱「以後會好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