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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離婚後產子…DNA鑑定讓尪綠炸 她爆小王「超狂承諾」心動偷吃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北部一名女子和張姓前夫結婚2個月後就離婚,並於8個月後產下一子,一口咬定對方就是孩子生父。兒子1歲多時,張男發現小孩和自己長得不像,決定進行DNA鑑定,結果證實2人並無血緣關係,經質問前妻才得知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吃一名黃姓男子,小王還承諾給她現金、公司股份等,氣得對黃男提告。
根據判決書,張男主張,他於民國109年1月8日與張姓前妻登記結婚,同年3月9日協議離婚,女方於109年11月11日產下一子,但其容貌與他極不相似,遂於111年1月12日持2人口腔檢體進行血緣鑑定,經鑑定結果發現,雙方並無親子關係,隨即向台北地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原告指控,經詢問前妻,他才得知其自109年1月16日即與黃男發生男女情愫;被告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發生男女情愫,逾越好友間界限,甚至承諾張女若離開前夫與其結婚,願給予現金50萬元、金項鏈、公司股份以及土地持份等利益,雙方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向黃男求償120萬元。
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全戶戶籍謄本、親緣DNA鑑定報告書、LINE通聯截圖照片、被告承諾書、被告戶籍謄本等件影本為憑,堪信屬實,加上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最後判處黃男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