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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遭控槍殺小黃司機 坐2519天冤獄「補償1259萬元」
林金貴(中)16年前遭控槍殺小黃司機。(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男子林金貴16年前捲入槍殺計程車司機案件,坐了2519天冤獄,而今年1月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近日裁定,補償1259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警方在辦案過程中違反程序,以暗示方式誤導證人,還以提供餐廳、住宿甚至酒店公費招待等交換條件,買通林金貴獄友作偽證。
法官表示,林金貴獲判無罪時,在監獄待了2519天,年紀已經45歲,難回歸正常生活,他在療養院被診斷出有持續性憂鬱症和中度身心障礙,林金貴的精神疾患與受之羈押、刑罰執行所產生之精神與心理壓力,非無關聯。
法官認為,按每日5000元補償請求人為適當,是合計請求人請求羈押及刑罰執行2519日之補償,共應支付請求人1259萬5000元(計算式:5000元×2519日=1259萬5000元)。
據了解,林金貴遭控槍殺計程車司機,但他始終不認罪,他表示,自己根本沒有開槍殺人。不過,他還是被判無期徒刑。林金貴姐姐在家中找出他的大頭貼照,證明當時他是短髮,而監視器畫面中的嫌犯是長髮,2個月的時間頭髮不可能長到肩膀。
最高法院於1月表示,本案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於案發現場,至檢察官所提出不利被告之相關供述證據,經原審調查審理結果,發現其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或內容不實情事,仍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本案既欠缺積極證據,又有堅強之不在場證明,自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以免造成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