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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街友酒後吵架 竟圖書館內持鐵撬酒瓶毆打「鄰居」致死
桃園驚傳街友鬥毆致死,盛、廖2男與陳男酒後爭執,竟持鐵撬、酒瓶毆死陳男,桃園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9年定讞。(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去年5月發生街友殺人案,街友盛姓、廖姓2名男子酒後與陳姓男子發生衝突,盛及廖2男分持鐵撬、酒瓶、鋁棒痛毆陳男導致身亡,依傷害致死罪各判盛及廖9年及8年6月,盛男上訴遭駁回,高等法院依原判處盛男9年徒刑定讞。
據了解,街友盛男、廖男、陳男原本都是常住在圖書館桃園分館的「鄰居」,當日晚間在酒後發生口角,雙雙鬥毆,陳男辱罵對方三字經,盛、廖2男一怒之下,竟分持鐵橇、鋁棒毆打陳男,導致其受重傷。
凌晨12點半,雙方再度爭執,盛、廖明知陳被毆打後,身體已趨虛弱,倘落再度毆擊,可能因傷勢加重造成死亡結果,但2人仍持鐵橇、鋁棒持續毆打其身體,盛男持酒瓶砸向陳男的頭部,陳男因此昏迷不醒,經送醫急救而後不治。
據警方調查,陳男身體多處挫傷、四肢撕裂傷、右手橈尺骨鈍擊性骨折、血胸、腹血、顱內腦挫傷,因發覺其送醫救治時間過晚,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死亡,經醫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逮捕犯案的盛男、廖男2人,並依照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指,僅因口角糾紛,持鐵橇、酒瓶等物毆人致死,且盛男迄今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盛男9年徒刑、廖男8年6月
,經上訴法院認為盛男無理由求輕判,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法仍判盛9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