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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榮畏罪潛逃妹妹遭殃 4億保釋金被高院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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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榮傳訊不到,圖為他最後身影。(圖/報系資料照)

朱國榮傳訊不到,圖為他最後身影。(圖/報系資料照)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嫌兩起炒股案,遭高等法院各重判16年及8年徒刑,高院和檢方共責令5億元交保金,由於朱屢傳不到,且拘提無著,高院今天下午裁定沒入其中4億元保釋金及利息,至於通緝部分正加速作業中。

高院指出,朱國榮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臺北地院於民國105年10月5日指定保證金額4億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暨每日至警察局報到,他的妹妹朱佩瑜翌(6)日繳納同額現金後,朱國榮獲釋。

不料朱國榮違反法院限制住居、定期報到之命令,經傳喚、拘提未獲,具保人朱佩瑜又無法攜同其到庭,高院認為朱國榮已經逃匿,高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等規定,於今(22)日裁定將具保人朱佩瑜繳納保證金4億元併實收利息沒入。至於通緝部分,高院正儘速作業中。

朱國榮2011年到2013年間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拉抬股價再倒貨給國寶人壽,坑殺散戶,二審高院判刑8年,他另與女性友人林桂馨在2013年2016年間,用大量人頭帳戶操縱龍邦股價,另涉中信金併台壽保內線交易,二審重判16年徒刑。偵審中共獲5億元交保,遭高院各判8年及16年徒刑,9月14日及昨天傳訊又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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