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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過!陽明山當垃圾場 男隨意丟1噸廢棄物遭逮
謝姓男子丟棄約1噸的營建廢棄物至陽明山巴拉卡公路邊坡,巡山員發現後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及環境部人員清理。(圖/保七總隊提供/中國時報李文正台北傳真)
新北市謝姓男子向工地以每車1萬5000元收取清運費,但他為了節省成本,今年1月竟將營建廢棄物運送至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巴拉卡公路,趁晚上無人察覺,把整車垃圾倒入邊坡,經巡山員巡邏發現,營建廢棄物嚴重汙染環境,通報警方調閱沿線道路的監視器,鎖定謝嫌車輛,25日將他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30歲謝男平時打零工維生,得知工地常有營建廢棄物需清運,他以低於市場行情價格承攬,卻沒將廢棄物載送至焚化爐,一路從三芝往山區開,經由巴拉卡公路駛入陽明山國家公園,約在上坡6公里處,把貨車停靠在路邊,獨自將貨斗的垃圾,分3次運送,裝入黑色垃圾袋內丟入邊坡,短短100公尺丟棄約1噸垃圾。
警方會同巡山員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人員,將垃圾從山區清運至路邊,並從中翻找蛛絲馬跡,發現謝男竟連家中垃圾也混入其中丟棄。保七總隊經數月偵查,鎖定謝男駕駛的發財車,後斗蓋有綠色帆布,犯案刻意停靠在沒有監視器的路段,獨自1人搬運木櫃、廢建材、垃圾丟棄在山區邊坡。
保七總隊表示,陽明山國家公園鄰近河流的發源處,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及景觀資源,一旦被破壞,恐影響後代子孫與動、植物生長。謝男未領有合法廢棄物清理許可,將國家公園當垃圾場,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涉及違反《國家公園法》也將一併處罰。警方也將加強取締,守護自然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