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變態男大生逼8歲女童拍「打屁屁影片」 判3年6月徒刑
台南21歲男大生逼8歲女自拍「打屁屁」片,台南地院經一、二審上訴,最終宣判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圖/翻攝畫面)
台南張姓大學生在臉書結識8歲女童,竟逼女童自拍「打屁屁影片」,女童在威嚇下拍攝包含屁股外側、胸、肚子的19秒影片,一審時張男被判3年6月,張男上訴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不服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該影像已包含女童隱私部位,最終判張男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據調查了解,張男於臉書私設二個暱稱各為「張翔」、「陳柔」的假帳號,並在臉書上結識女童,2020年12月時竟然傳送訊息給女童稱「你拍一段自己打屁屁的影片給我看,要光屁屁的喔」、「還是你要什麼我可以買給你」、「任何東西都可以」、「確定什麼都不要?」、「我很想看你的屁屁不行嗎?」,等訊息,但遭到拒絕。
張男竟毫不死心,又再改暱稱「陳柔」佯裝女孩,再傳送訊息給女童表示:「想不想看我的影片啊」、「那我也要看你的喔!都是女生應該沒關係吧」、「打屁屁影片呀」、「有什麼關係,是看屁屁,又不是看前面」,等驚人言詞,再次遭到拒絕。
張男屢次遭拒,竟威脅傳送「那我只好跟你媽媽說你喜歡打屁股社團」、「要重拍一個,看到1分鐘才算」,讓女童心生畏懼,被迫自行到浴室裸露自拍,但不包含私密處,影像包含大腿和屁股外側、肚子、胸部共19秒,事後女童立刻封鎖張男,張男已曝光影片恐嚇女童,女童嚇得立即告訴家人,並報警處理。
一審法官判張男3年6月,張男上訴,二審法官依,張男僅要求傳送「屁股側邊」影像,未達到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程度,屬於未遂,且張男年僅21歲犯後已有悔意,並與受害人達成調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檢方不服再上訴,改依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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