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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管理員虐殺囚犯 更1審判3年10月
高雄監獄管理員邱男動用私刑,凌虐受刑人致死,法院最終更一審從輕宣判邱男3年10月定讞。(圖/翻攝畫面)
高雄監獄管理員李振賓、邱楷燈,指使劉姓等4名受刑人於2019年,將情緒不穩的陳姓受刑人押監視器死角的「鎮靜區」動私刑,造成陳男死亡,其中5人判罪定讞,邱男原判5年3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宣判,凌虐人犯部分改判3年10月定讞,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9年10月17日,陳男因毒品及家暴案入監獄的「仁園」服刑,事發當時日勤主管李振賓,正與夜班主管邱楷燈進行勤務交接,未料陳男因情緒不穩,踹門失控不斷發出噪音聲響,引起邱、李2人不爽於是指示劉姓等4名受刑人,將陳押到監視器死角的「仁園」鎮靜區動用私刑。
過程中,陳男被銬、戴上戒護用安全帽,遭眾人毆打頭部及腹部,甚至拿咖啡澆淋在陳戴著安全帽的頭、肩膀上,事後陳男被回舍房後,哀號翻滾不斷嘔吐, 5個小時後陳男陷入昏迷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已回天乏術宣告不治,李、邱2人因擔心事跡敗露,竟偽造聯繫簿、監視系統監看紀錄簿,企圖掩飾真相。
高雄地院審理時,依相關監視器錄影畫面、法醫鑑定解剖報告,認為陳男確實遭凌虐致死,一審時分別依凌虐人犯致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判處李、邱2男處10年6月、9年徒刑,其餘4 位涉案受刑人,則判3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經上訴,李、邱改判8年7月、5年3月,其餘4人則改判2年至3年2月不等。
邱男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針對其未實際動手,惡性遠較實際動手者相比下較輕,且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最終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改判3年10月,比原審少8個月徒刑,邱再次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