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巴戰爭旅遊退費辦法出爐「行程含加薩地區全額退費」 業者喊「團費要價10萬↑」全額退難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再度爆發衝突,受戰爭影響,以色列已不適合旅遊。(圖/達志/美聯社)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再度爆發衝突,受戰爭影響,以色列已不適合旅遊,目前仍在以色列的旅行團,距離事發地遙遠,但業者已選擇提前歸國或是不入境,據了解,即將出團的旅客若要全額退費,扣除必要費用,至少需負擔一半以上團費,恐怕不只負擔1、2萬元而已。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表示,旅客、業者均可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以外的的團費全數退費。
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當地時間7日凌晨突襲以色列,並有武裝份子進入以色列境內對平民發動攻擊,以色列已不適合旅遊,交通部觀光署表示,目前有巨匠旅行社兩團和永信旅行社一團共74人仍在當地,目前外交部已發布旅遊警示,國人應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黃色警示)。
其中,雄獅旅行社共29人依原訂行程於8日搭機返台,目前當地機場班機起降普遍性延誤,團體已平安至以色列特拉維夫機場候機;旅天下共有21名旅客7日抵達約旦,已改行程不入境以色列,並隨時滾動式調整行程,以旅客安全為第一考量。而品保協會表示,以色列、約旦屬小眾團,每年團數不多,加總起來不到萬人前往以約兩地旅遊。
觀光署表示,今年10月8日以後出發至以色列旅遊地點行經「加薩地區」之旅行團,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觀光署強調,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若是前往以色列「加薩地區以外」之景點區域,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即出發前,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
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觀光署呼籲請出團至以色列之旅行業者及領隊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調整行程避開加薩地區附近區域,以維護旅客旅遊安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
不過旅遊社業者表示,以色列、約旦團最早出發日是在10月21日,時間相當緊迫,業者分析,目前最困難的部分在於,10、11月份國際航段都已開票、當地住宿旅館的費用也付清,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取消行程,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旅客,仍會被扣掉很多錢,「以一團10多萬行程來說,至少會扣到一半以上」。
業者透露,觀光署正召集品保協會等各單位,商討如何處理,只能說這次狀況很棘手,若不飛以色列改飛約旦,礙於約旦航班少,後續要視業者如何和旅客協調,只能期望事件盡快落幕,而觀光署表示,並未收到其他旅行社通報於以色列有緊急事故發生之情形,將持續關注後續,適時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