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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過台台併「附帶三條件」 台灣大:拚年底前完成整併

台灣大哥大 台灣之星 合併 公平會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獲公平會通過。(圖/黃威彬攝)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一案獲公平會通過。(圖/黃威彬攝)

台灣大(3045)今(12日)表示,公平會正式宣布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公司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之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

台灣大表示,「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

公平會表示,經分析,台灣大哥大在本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不過結合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此外,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本結合實施後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之市場力量,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

公平會指出,為了消弭上述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資費)、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於台灣大哥大進行附加負擔條件之結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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