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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女討愛馬仕…傳訊已婚航空總經理「我想要吃」 正宮怒開撕

婚外情 愛馬仕 勞力士 配偶權
法官判王女要賠20萬元。(示意圖/PAKUTASO)

法官判王女要賠20萬元。(示意圖/PAKUTASO)

台北一名廖姓人妻控訴,在外商公司任職的王姓女子,明知她在航空公司國外分公司擔任總經理的老公有老婆,竟還與男方發生婚外情。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行為明顯逾正常朋友往來互動,侵害廖女配偶權,因此判她要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人妻主張,與丈夫於1998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至今婚姻關係仍存續,然而王女明知丈夫為有婦之夫,竟與丈夫從2018年3月起,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之親暱舉動並發生性行為,讓她痛苦不堪,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從對話紀錄可以看到,王女傳訊「老公」、「我要勞力士」、「老公我要買愛馬仕」、「這是要買還是不買」,甚至傳床照,又以「老公」、「老婆」互相稱呼,不僅如此,還會傳「我想要吃」等挑逗訊息。對此,王女否認,強調對話僅為開玩笑、一般朋友的閒聊。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傳送自己淚眼汪汪的照片給有婦之夫之男性,還互稱老公與老婆,並向有婦之夫索取高價禮品,其行為明顯逾正常朋友往來互動,且顯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因此判王女須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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