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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女同學獲輕縱…他7個月後撞死母子 家屬「怒告公安局」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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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女同學獲輕縱,男子7個月後撞死母子。(圖/翻攝自華商報)

砍傷女同學獲輕縱,男子7個月後撞死母子。(圖/翻攝自華商報)

大陸一起「男子持刀潛入女同學家中砍傷3人未被處罰,7個月後開車撞死女同學母子」案件曾引發廣泛關注,近日有了重要進展。今年7月,凶手周男已被執行死刑;死者家屬起訴湖南省雙峰縣公安局一案也於近日宣判。漣源市法院認為,雙峰縣公安局部分未依法及時履行法定行政職責的行為違法,應賠償死者家屬82萬元。死者家屬不服上訴。

《華商報》報導,彭女一家2017年搬入新家,邀請了10多名中學同學到家中聚會。數天後,參加聚會的周男懷疑彭女錄了他的音頻和視頻,影響其聲譽,產生了報復心理,2019年2月4日曾持射釘槍到彭女家進行威脅,甚至於2020年2月26日潛入彭女家砍人,導致3人受傷,但周男卻沒受到任何處罰。

彭女出院後,多次致電辦案民警,要求對周男採取拘押措施;警方先是說因疫情原因無法拘押,後來又說他的行為構不上刑事案件。2020年10月12日,周男駕駛租來的汽車來到彭女家附近,見對方帶著外甥女和兒子出門,立即猛踩油門衝撞3人,造成彭女母子死亡、12歲的外甥女受傷住院。

2021年5月25日,婁底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男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年7月7日,周男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另一方面,彭女母子遇害後,家屬開始向相關部門反映辦案人員的問題,認為如果警方當時就對周男採取強制措施,2人就不會遇害,決定將雙峰縣公安局告上法院。

漣源市法院近日宣判,撤銷雙峰縣公安局於2021年8月3日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確認被告對周男2020年4月5日違法行為的處理、以及對2020年2月26日違法行為自2020年3月27日後的處理,未依法及時履行法定行政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82萬元(約新台幣363萬元)。不過,死者家屬對判決不服,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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