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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僅能有本國籍 賴品妤籲陸委會跨單位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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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品妤表示,當選後要擔任台灣的公職人員僅能有本國籍,跟有沒有跟對方承認或建交是兩碼事。(圖/翻攝自賴品妤臉書)

立委賴品妤表示,當選後要擔任台灣的公職人員僅能有本國籍,跟有沒有跟對方承認或建交是兩碼事。(圖/翻攝自賴品妤臉書)

民眾黨之前有意將中國大陸籍配偶徐春鶯納入不分區立委名單,引起爭議。立委賴品妤昨(13)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處理大陸委員會預算時,要求陸委會把立場講清楚,也建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要做好與中選會及各地方民意機關的跨單位聯繫。

賴品妤說,這兩三周「中國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可否參選民意代表」的議題版面不斷,陸委會已經清楚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的適用問題,考量對國家的忠誠義務,依據《國籍法》,當選後要擔任台灣的公職人員僅能有本國籍,跟有沒有跟對方承認或建交是兩碼事。放棄國籍應該要去找母國洽詢處理方式才是正辦。

賴品妤指出,行政院在今年發布過一則函釋,說明中國人民不具台灣國籍、非屬台灣國民;且這一兩年陸續通過《國安法》、《反滲透法》等法規,時空背景早已有大幅改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認為都是同一國民的立法背景恐怕早就過時、意含跟情勢也都不一樣了。

雖然相關法令已有規定,但賴品妤表示,為避免有部分機關不清楚法規演變與定位,她建議陸委會,要與中選會、各級當選後任職的民意機關做好聯繫跟說明,以免誤搞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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