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1/北市「5魔人」各舉發2萬餘件 不停讓行人成檢舉大熱門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到底是補警力不足還是淪於浮濫報復,引爆正反舌戰,交通部承諾將進行滾動式檢討。(示意圖/本刊繪圖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6月30日上路,民眾可檢舉項目從46項增加到59項,包括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等。根據調查,台北市共有5位「檢舉王」,且3年內每人檢舉量約2萬件,其中以違停案件最多,而有3大路口是檢舉達人最愛的熱區,「汽車不停讓行人」因罰金高,近來也成為檢舉大熱門。
全台灣一年的交通罰緩約有200億元,且依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及運用辦法》,依不同開單單位及不同比例對各縣市及各單位進行分配,但檢舉者並沒有任何獎金,而這種基於正義感的爆量檢舉卻讓警察機關手忙腳亂。
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今年1到6月民眾檢舉案件60萬餘件,每月約10萬件,6月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後,7到10月累計40萬餘件,每月平均13萬件,一個月激增3萬件;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件數也向上成長,今年上半年每月逾13萬件,7月到10月上升至每月19萬餘件,足足多了6萬件。
而檢舉達人最愛檢舉的三大路口,分別為大同區太原路與平陽街口、大安區仁愛路與敦化南路口以及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據了解,北市「檢舉王」有5人,3年來每人檢舉2萬件上下,其中光是「違規停車」即高達1萬7千多件;而今年新制中「行人穿越馬路,汽車不停讓或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一次最高開罰6000元,由於罰金高,成為檢舉達人最愛舉發項目。
近來檢舉量大增,許多基層員警異口同聲表示「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讓警方必須投入1.5倍的人力處理。一名交大員警近來發現「復康巴士違停路口10米內」案件增加,有鑑於市區腹地小加上身障朋友多乘坐輪椅,須選擇路口寬敞處供其上下車,有心人「看不順眼」見到一次檢舉一次,「有必要這樣嗎?」員警直搖頭。
一名交通隊員警說,他發現有特定民眾長期進行舉發,一個月至少10件,最愛檢舉項目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中」的「未打方向燈」,原來該檢舉達人在某科學園區工作,開車上下班途中行經快速道路等處,一路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家整理回放,如發現有違規情事,就將影片剪輯後上傳到警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甚至有交通隊員警的家屬也曾連續接到好幾張檢舉罰單,搞不清這是一種嗜好還是伸張正義的快感?員警說「蠻特別的,謝謝他在警力不足的地方幫忙」。
C員警則指出,自己處理的交通違規檢舉中,最離譜的是曾有對男女朋友分手反目,女方在交往期間偶然得知前男友因故被吊銷駕照,兩人又住在同社區,後來女方只要看見對方開車就狂報警檢舉「無照駕駛」。
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
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
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
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
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