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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補習班男童太吵 女助教怒打他頭要關4個月

補習班 學生 助教 男童 判決
補習班助教對男童動粗。(示意圖/Pexels)

補習班助教對男童動粗。(示意圖/Pexels)

新北市某補習班一位31歲周姓女助教,去年10月因為不滿學生男童A在課堂中太吵,直接拉他的脖子並攻擊頭部,一審遭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但檢方上訴後,二審法官判入獄4個月。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周女在新北市某補習班當助教,當時男童A是補習班學生,去年10月20日,周女因為不滿男童A在課堂中喧嘩,一時氣憤難忍,徒手拉他脖子並攻擊頭部,讓他頭部疼痛、頸部有鈍挫傷。

台北地院一審法官表示,周女是助教,對A童有保護責任,卻做出損害身體健康的行為,害他受傷,心理也造成影響,這行為不可取,但她過去沒前科,也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方上訴稱,周女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7年6月,而非有期徒刑5年,應不得易科罰金,原審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有誤。

二審法官表示,周女犯罪事證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加重處罰,原有期徒刑部分原為「5年以下」,經加重後,其最重本刑已成為「7年6月以下」,而周女也沒跟男童父母達成和解,最後撤銷原判決。所以周女等於直接被判4個月,不能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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