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1個月交新歡…前妻懷疑婚內出軌提告 新竹男靠「早安」證清白
新竹一名男子離婚後認識新歡,卻被前妻認定是婚內出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廖姓男子2年前離婚,隨後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新歡,卻被陳姓前妻認為是婚內出軌,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然而,法官審理後發現,廖男確實是在離婚後才傳訊息給新對象,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2人有不單純關係,最後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女和廖男在2008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原本生活和睦,但男方自2020年起不顧夫妻情分,常因小事對她提告,讓她對這段婚姻心死,雙方在2021年7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還被寄存證信函搬離住處。沒想到,事後她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廖男在還沒離婚前,就和新歡有不單純的友誼關係,而且2人立刻同居,她才恍然大悟,一切都有跡可循,決定提告求償200萬。
廖男解釋,之所以離婚是因為雙方金錢觀和價值觀差異太大,經過多次婚姻諮商都沒能改善,才會不得已分開。至於陳女從鄰居聽說的事情,其實是和保全閒聊,他向保全求證,對方則表示記性不好,已經離開社區3年,可見陳女說的並非事實。
廖男提到,是離婚之後才認識新歡,並出示2人的交友軟體以及LINE對話紀錄。新歡也強調,和廖男是在2021年8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之前從未去過男方的住處,也沒有破壞別人的婚姻。
經過法官審理,發現新歡是否曾出入廖男的住處,是由陳女發問誘導,保全再就她的話陳述附和,而且從對話內容只能得知,新歡的汽車曾在2021年11月進出廖男社區,但當時廖男已經離婚,因此無法證實2人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往。
另外,廖男和新歡的對話,2人是在2021年8月9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來才交換LINE,女方在同年同月13日晚上傳送「笑臉」貼圖,廖男隔天早上才回覆:「Hi,早安,謝謝加LINE」等語,內容沒有任何曖昧,認定廖男所稱2人是在離婚後才認識,應該不是虛構。
法官認為,陳女出示新歡汽車停在廖男住處門口的照片,但上頭僅顯示車輛在白天停放,並未記載拍攝日期,難憑一張照片,就判斷2人有逾越一般朋友的關係,最後不採信陳女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