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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男室友與閨密牽手睡覺 女子自認正宮拍照公審下場慘了!
法官認為吳女偷拍郭男與張女的行為沒有正當性,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日。(示意圖/unsplash)
高雄1名吳姓女子與1名郭姓男子合租房子,吳女自認是郭男的女友,某日撞見郭男和自己的張姓閨密牽手睡在客廳沙發,氣的拍下兩人睡姿並發佈到網路上公審。張女憤而對其提告,郭男也指出自己從未與吳女交往,法官因此以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吳姓女子與郭姓男子是合租室友,吳女自認是郭男的女友,去年3月間,吳女從房間走到客廳時,撞見郭男與張姓閨密甜蜜牽手睡在沙發上。吳女認為張女不顧多年情分,竟搶走她的男友,因此氣憤拍下兩人睡姿,並發佈到網路上公審,事後張女得知自己的睡姿被上傳到網路,遂對吳女依妨害秘密罪提告。
吳女向檢警供稱照片是經過郭男同意才拍攝的,更強調自己是郭男的女友,張女只是小三。不過郭姓男子卻指出,他與吳女並未交往,兩人僅是同住室友,檢方在偵結後,依法將吳女起訴。
出庭時吳女仍堅稱自己是郭男正牌女友,不過法官認為即使是這樣,吳女在目睹兩人牽手睡覺的當下,大可當場質問他們,不必拍照公審,再加上吳女實際上並非郭男配偶,因此竊錄行為沒有正當性,遂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