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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帳戶賣詐團」吃紅1.3萬 害7人慘被騙176萬下場曝

單親爸 詐騙集團 人頭帳戶 洗錢 匯款 吃紅
張男原以為賺到意外之財,怎料對方是詐騙成員把張男當成洗錢工具,造成7人受騙,騙取176萬。(圖/報系資料照)

張男原以為賺到意外之財,怎料對方是詐騙成員把張男當成洗錢工具,造成7人受騙,騙取176萬。(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一名育有2子的張姓單親爸爸,在朋友勸誘下將銀行帳戶借出,豈料對方竟是詐騙集團,帳戶淪為洗錢工具,造成7名受害者遭詐騙共176萬,而張男僅獲得新台幣3千元及價值1萬元的網路遊戲幣吃紅,卻因此被依洗錢法起訴,判處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2022年2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綽號「白毛」的陳姓男子,陳男向張男聲稱自己玩線上賭博贏錢:「只要你願意提供帳戶匯錢,可以分一些給你吃紅。」張男因此心動將銀行帳戶及提款卡交給陳男使用,獲得3千元及價值1萬元網路遊戲幣。

陳男取得帳號後,在網路以「低價股」、「虛擬貨幣」、「保證穩賺」等詐騙老梗騙取受害者匯款,前後陸續共7人上當受騙,詐騙總金額高達176萬元,當中有受害者一次匯了90萬,才驚覺上當受騙急忙報警,然而錢早已被車手領光,警方循線向上追查,查出該帳戶持有人是張姓男子,檢方調查後以洗錢罪將他起訴。

一審時彰化地方法院考量,張男已與多名受害者調解,且拿出誠意願意用分期付款賠償受害人損失,因此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事後張男卻未如實支付賠償金,檢方得知後再提上訴。

二審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張男提供帳戶事實明確,助長詐欺犯罪風氣,影響社會經濟秩序,且與受害人調解無如實履行,但考量未有實際詐騙行為,也無參與詐騙過程,且單親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酌審後依洗錢罪判處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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