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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iPhone寵女!他「報公款」再送妻最新機 嘉市前交通處長遭起訴

嘉義 前交通處長 鄭君健 貪污治罪條例 侵占公有財物 iPhone 蘋果手機
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購買公務用蘋果手機,轉贈給妻女私用。(圖/翻攝自嘉義市政府交通處)

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購買公務用蘋果手機,轉贈給妻女私用。(圖/翻攝自嘉義市政府交通處)

嘉義市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涉嫌在任內用公費買蘋果手機,並轉贈給妻女使用,檢方8日偵查終結,將鄭君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不過考量鄭君健已坦承犯案,且犯罪所得未達5萬元,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據了解,鄭君健任職嘉市府交通處長期間,因為女兒想要使用蘋果手機,也想送蘋果手機給妻子作為生日禮物,竟起心動念以「購買公務手機」為由,用續約方式以1萬3300元的價格入手iPhone 11,核銷公用購機費8千元後,再將公務手機交給女兒使用,食髓知味的他,隔年再以同樣手法購買iPhone14 pro,並將手機當成妻子的生日禮物送出。

嘉義地檢署今年3月獲報後展開搜查,檢方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經過半年偵辦,8日上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不過由於鄭君健在偵查時坦承因一時失慮而侵占手機,加上犯罪所得手機市價不到5萬元,因此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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