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運產條例!賣黃牛票最重罰票價50倍 外掛搶票最重關3年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15日三讀通過,涉賣黃牛票將重罰原票價10至50倍罰鍰。圖為亞錦賽冠軍戰,逾2萬人湧進台北大巨蛋為中華隊加油。(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大巨蛋月初正式啟用,讓黃牛有機可乘,造成民怨,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條文修正,明定若涉販賣黃牛票,除將重罰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若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今年3月韓國女子團體「BLACK PINK」到高雄舉辦演唱會,一張黃牛票被哄抬到40萬天價,為遏止黃牛惡象,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發展法》嚴懲黃牛;針對體育賽事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也跟進,昨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法,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版本,對運動賽事黃牛行為作出限制。
這次修法重點就是處罰「加價販售」票券行為,三讀條文規定,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公關票)定價販售者,將以10倍至50倍罰鍰,因公關票定價格販售牟利行為,嚴重侵害真正想觀賞運動賽事消費者的權益,如公關票座位的原票面金額與1000元座位相等,即以1000元的10倍至50倍計算罰鍰。
另外,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或活動,若將免費票券定價販售的行為,同樣也納入處罰範疇,處每張票券1萬8000元以下罰鍰。像日前台北大巨蛋測試賽的免費票,被黃牛在網路上兜售2張5000元,未來就可按照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以每張1.8萬元以下罰鍰。
不少黃牛會利用程式或電腦外掛等方式搶票,三讀條文也明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這次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轉讓票券時收取實際支出合理必要的手續費、郵費等費用,不屬於加價販售樣態,將不予處罰。對於民眾檢舉黃牛行為,主管機關也得酌予獎勵。
對此,體育署表示,將自總統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積極研擬相關子法,包含訂定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行為的裁罰基準,並與文化部、各地方政府等單位討論相關配套措施,如建立檢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