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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男子冤獄21年 再審結果出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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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53歲男子周永剛,蒙冤35年,20日再審結果為撤銷原裁定,終於獲判無罪。(圖/翻攝自陸媒)

內蒙古53歲男子周永剛,蒙冤35年,20日再審結果為撤銷原裁定,終於獲判無罪。(圖/翻攝自陸媒)

大陸內蒙古自治區1名53歲男子周永剛(化名),35年前因遭指控姦殺2女,蒙冤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入監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至2009年12月出獄,服刑期間曾寫血書,委託獄友帶出去交給檢察院,卻被告知「遺失」了。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周永剛強姦、故意殺人案,審理結果為撤銷原裁定,宣判其無罪。

綜合陸媒報導,內蒙古男子周永剛蒙冤被判死刑緩期執行35年後,如今再審終於沉冤得雪,獲判無罪,但他已年過半百,他無奈表示,「案發時我是18歲小伙,我今年已經53歲,整個青春都耗在監獄裡了」。這遲來的正義也引發民眾對於司法背後黑暗面的憤慨。

周永剛說,1988年,當年18歲的他與同村的妻子結婚,同年7月,妻子的2個年約17、18歲的堂妹到草場挖草藥被人姦殺,周永剛作為第一個發現屍體的證人,還勸阻親屬不要靠近、要保護案發現場,以免證據被破壞,卻反而遭到懷疑。當時警方更向其岳父表示,「你女婿的嫌疑排除不了!」周永剛在1個多月後被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服刑21年4個月零4天,至2009年12月出獄。

然而周永剛在偵查階段先是否認犯案,後又認罪,對此他表示,是遭到刑求、屈打成招。他也說,在監獄服刑期間曾用掃帚枝扎破手指,寫下血書委託獄友帶出去交給檢察院,「後來法院說遺失了」,也在1991至1992年間,與其父母向檢察單位要求重新申請鑑定,而後警方卻在法庭上稱,「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證據因為搬家丟失」,令人不解。

蒙冤服刑的這些年,慶幸的是妻子始終相信他,獨自撫養女兒不離不棄,父親為了替兒子申訴四處奔波,累積的車票票根就有百餘張,無奈他出獄時,父親已離世10年。

周永剛案遲來的正義也引發大批網友不滿,憤憤表示,「誰來賠他的青春?」、「所以真正的兇手還在逍遙法外?」、「證據為什麽會丟失?是故意丟失還是意外丟失?丟失就一句話完事了,害別人多坐多少年的牢,不判個瀆職罪,最起碼也要有行政處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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