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艦引擎料件採購「大陸貨」竟通過驗收 空軍、海軍遭監院糾正
空軍司令部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審計部派員調查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等18件軍機或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發現驗收單位疑未善盡職責,致得標廠商所提供不明來源之料件,得以通過驗收,不利我軍機飛航及軍艦航行安全,並涉有財務上不忠於職務上之重大違失行為。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蕭自佑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
監察委員指出,經監察院調查,空軍司令部辦理「PIT輪盤等25項採購」及「一級輪盤等8項」等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生產日期及產地與契約規定未符之貨品,辦理採購之人員卻疏未發現,仍驗收通過並給付款項,傷害政府採購公平性,亦影響飛航安全,空軍司令部核有違失。
另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海軍司令部辦理「主機修理包3000HR等3項」、「引擎提升閥門擬桿等55項」等2件採購案,得標廠商繳交契約禁止中國地區產品,機關卻仍驗收通過並給付款項,核其驗收作業顯有輕忽草率,海軍司令部自有違失。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蕭自佑強調,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噴嘴等118項」及「導風罩等124項」等軍機、軍艦引擎料件採購案中,得標廠商疑似出具偽造、變造之原廠證明或進口報單,惟驗收單位雖已備具辨別該等證明文件真偽之量能,卻仍通過驗收,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均應檢討改進。另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相關採購案,經查有採購契約未規範廠商出具進口報單及壽期證明、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保存採購文件及未依規定參考廠商投標報價訂定底價等缺失,該二司令部允應查明相關人員之疏失責任,並綜整各項採購缺失儘速改進妥處。
此外,監察委員亦指出,空軍司令部及海軍司令部辦理採購驗收程序中或完成驗收後,發現驗收結果與規定未合,卻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驗收減價收受情事,允應審慎檢討其必要性,避免減價收受程序成為驗收不合格之替代作法,空軍及海軍司令部宜再予檢討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