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學校偷情!老公尾隨抓姦「衝動誤事」證據沒了
女老師被法官認定逾越交友分際,與小王需連帶賠償35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在國小當英語老師的林姓女子在學校停車場偷吃小王徐男,在車內舌吻、互相愛撫;林夫雖然親眼看到,但忍了下來。後來林女和小王到摩鐵開房間,林夫報案抓姦,卻因摩鐵通風報信而讓徐男逃離現場;不過士林地院審理此案,還是判林女、徐男須連帶賠償綠帽老公35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女已結婚10多年,還有2名未成年的孩子,但2年多前開始一直鬧離婚;老公懷疑她疑情別戀,在2018年10月17日的午休時,跑到林女任教的學校找她懇談,卻在停車場發現林女坐在徐男的休旅車內,2人不僅舌吻還互相愛撫對方。林夫氣得拍打車窗,林女下車後,徐男馬上開車逃離現場;林夫為顧全家庭,決定隱忍。
去年1月4日,林夫再次跑到學校找林女,在校門口發現林女坐上徐男的車子,林夫便一路騎車尾隨他們到北投區承德路上的一間摩鐵,並打電話到石牌派出所報案。
警方到場之前,林男一時衝動,想要闖進房間卻被摩鐵人員制止進入,還馬上通知房間內的林女和徐男,讓徐男有機會開車落跑,但林夫還是對他們提起告訴,並提出林女坦承外遇的錄音:「跟人家喇舌、摸來摸去,然後其他我都沒做。」林夫問:「褲子脫一半,手在摸來摸去,你還幫他,幫他打手槍。」林女回:「對啊,我只做了這件事,其他都沒做,因為只有這件事有證據。」
林女出庭表示自己在通話中承認外遇,只是因為受到老公的壓迫、逼問,想盡早結束通話,並不是真的,從未和其他男性有過踰矩行為,反批老公竊錄對話,侵犯自己的隱私權。
法官認為林夫舉證不易,錄音光碟是以平和非暴力之手段,可認定是選擇最小侵害之方法,尚符必要性原則,並認為林女所說是屬自由意志,難以認定遭壓迫、逼問。法官根據林夫所提供的錄音、照片、路徑圖等,認定林女逾越交友分際,判林女、徐男須連帶賠償3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