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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逾670萬 宜更正去年度稅表
銀行官網設有「海外所得稅賦試算區」。(圖/翻攝官網)
台北富邦銀行信託處稅務專家陳秋蘭建議,個人在境外的資金,若大部分在個人名下且持有很長一段時間,建議走解釋令較有利。
由於個人於海外資金累積的歷程未必能清楚交待,不論是專法的洗錢防制查核或解釋令的所得計算,相關文件的取得及解釋,存在難度,民眾處理之前可以先諮詢稅務相關專家。
陳秋蘭表示,需留意的是,應就未逾核課期間之年度,釐清各年度的所得數字,大陸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申報,更正並計算稅額;而海外所得則計入基本所得額中,逾新台幣670萬元者,宜更正過去年度的稅表,只是,補報是否就需多繳稅,視個案而定。
此外,若資料保留不夠完整,由於核課期間的認定為已申報者5年、未申報者7年,距今不算太久,申請補發帳戶資料也比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