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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遭前台大醫院員工下藥舔乳 北檢補償15萬

女大生 台大醫院 下藥
台北地檢署補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給被害女大生後,再向被告范姜提起民事訴訟追償。(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補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給被害女大生後,再向被告范姜提起民事訴訟追償。(圖/報系資料照)。

前台大醫院1名范姜姓服務員於2018年11月,透過網路約1名女大生到北市西門町看電影,期間乘機在飲料內下藥,並將意識不清的被害女子帶往附近旅館舔乳猥褻,台北地院判處范姜徒刑2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10萬元,而被害女大生則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經檢方審議後補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簽分「求償字案」向范姜提起民事訴訟追償。

檢方調查,2018年11月20日中午,范姜約家住桃園的被害女大生到西門町看電影,並藉口先回台大醫院護理部處理公務,他可提早至影城取票並購買飲料、爆米花,乘機在飲料及爆米花摻入含有氟硝西泮FM2成分的鎮定安眠劑。

被害女大生食用飲料及爆米花後,因藥力發作,開始頭暈、走路不穩、意識不清,范姜遂將女大生帶到影城附近的旅館休息,並對她舔乳猥褻,她直到翌日凌晨才因電話聲驚醒,並聯絡父母到台北車站接她返家。

女大生起初以為是貧血暈眩,但父母卻察覺不對,懷疑被下藥,帶她到醫院檢查,驗出氟硝西泮代謝物,而報警提告,由北檢去年7月依法起訴已離職的范姜。

台北地院去年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處范姜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被害人日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40萬,檢方審議後補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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