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屍想回家1/負氣逃泰29年 高雄男命喪異鄉恐「屍骨無存」
想到命喪異鄉的兒子,羅老太太未語淚先流,如今只盼能將愛子帶回家鄉安葬。(圖/趙世勳攝)
高雄市56歲羅姓男子於1995年因《票據法》遭到判刑,他不願服刑潛逃泰國,並在當地經營餐廳,卻於1月中猝死身亡,泰國警方僅在其身上發現一張假護照,羅家人想接他回來,但泰國警方無法確認羅男為台灣人,恐將他依無名屍處理,與其他遺體一同火化,羅男母親幾乎哭瞎眼睛,希望外交部能幫忙讓兒子落葉歸根。
據了解,羅男29年前與當時的女友說好共同開店,並以本票向女方母親商借100萬元,這筆錢交由雙方平均分配,女方母親明知道他僅拿一半,卻仍向法院索討百萬全額並成立,羅男一氣之下離開台灣、遠赴泰國,在當地摸爬滾打後站穩腳跟並經營餐廳。
羅男的通緝身分早已過了追溯期,羅母也時常催促兒子回國,兒子則表示自己的餐廳因疫情慘澹收場,並答應會盡快將泰國當地的事情處理後返鄉,羅母心心念念跟兒子團聚,卻在一月中旬發生悲劇。
據了解,羅男在泰國持假中國護照生活,護照上的名字也並非其本名,而他1月14日晚間與朋友聚餐,同住的友人隔日清醒發現他尚未起床,上前查看這才驚覺他已沒有生命跡象,當下已明顯死亡,連忙通知泰國警方前來處理。
消息傳回台灣,羅家人悲痛不已,羅母每日以淚洗面,只希望能將兒子的遺骸帶回故鄉落葉歸根,但泰國警方根據羅男的證件判定他是中國人,不承認其台灣國民身分,也讓羅男的「回家路」困難重重。
羅男舅舅表示,他曾為此北上外交部詢問,外交部卻稱此案要交由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協助,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卻稱要由外交部申請,雙方各執一詞讓家人無所適從。
羅男舅舅提到,羅男的遺體目前被當作無名屍處理,倘若未在規定的半個月內找到家人,其屍骨將依當地規定與其他無名屍一同火化,骨灰再送到寺廟,屆時將是真正的「屍骨無存」。
「拜託大家,真的只想要讓他回家。」羅母悲痛表示,她已失去了丈夫,邁入老年又失去愛子,她如今只懇求外交部居中協調,好讓兒子能夠回家安葬、魂歸故土,也寬慰她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對於羅老太太的懇求,本刊詢問外交部是否能提供協助,外交部表示,1月25日接獲泰國警方通知,一名56歲華裔男性羅〇死亡,請該處協助相關事宜。駐處另於日前分別接獲國人羅〇〇家屬及公司同事通知羅君亡故,但當事人姓名等個資和泰國警方掌握的死者資訊不一致。鑒於此涉及當事人及家屬相關權益,為求妥慎,駐處現正透過多方管道查證死者身分資訊,如果經查證確為我國人,將續提供家屬必要協助。
有關羅君遺體恐遭泰方以無名屍處理一事,經駐處居間聯繫協調,1月29日泰國警方曾赴駐處出示致驗屍醫院說明函,表示因羅君家屬及駐處正在查核羅君身分,要求驗屍醫院暫勿以無名屍處理,故醫院暫時不會火化遺體。駐處將續與泰方及家屬等就本案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家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