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財經
熱線

董座王貴鋒涉掏空10億 金管會重罰台中銀、台中銀保經1500萬

台中銀 王貴鋒 台中銀保經 掏空 金管會
王貴鋒(左)涉嫌掏空台中銀行,金管會開鍘。(圖/報系資料照)

王貴鋒(左)涉嫌掏空台中銀行,金管會開鍘。(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銀行董事長、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前負責人王貴鋒,涉夥同台中銀保經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等人掏空公司10億元,日前遭檢方搜索。對此,金管會今(1日)依《銀行法》重罰台中銀1200萬元,並停止王貴鋒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另對子公司台中銀保經祭出300萬元罰款。

金管會對台中銀檢查時發現,該行及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與特定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往來密切,支付該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廣告費及航空器、公務車與招待所之租金總計已逾10億元,其中涉有租用航空器與高價公務車等交易決策不當及未完善建立與辦理相關招標之內部作業程序、對授信戶辦理授信時,未依內部規定評估前揭相關企業之經濟實質關係與留存檢核紀錄,及該行未落實督導保經子公司等多項缺失。

金管會表示,台中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未善盡對子公司之管理,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2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及依銀行法第61之1第1項第7款規定,停止董事長王貴鋒執行董事職務3個月。

另一方面,台中銀保經之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300萬元整,暨依同法第164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命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調降董事長賴麗姿及總經理每月月薪50%,為期3個月。

台中銀 王貴鋒 台中銀保經 掏空 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