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財經
熱線

發薪日卡到春節連假! 勞動部籲「儘量提早給」:讓勞工歡喜過年

發薪日 春節 連假 勞動部 雇主 過年
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儘量在連假前提早發放薪資。(示意圖/photoAC)

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儘量在連假前提早發放薪資。(示意圖/photoAC)

農曆春節假期從2月8日開始,可以一路放到14日,為期7天的休息時間,可能會恰巧碰到發薪日,而勞動部就提醒,雇主應該儘量在連假前提早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需按照原定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勞動部表示,今(113)年農曆除夕(2月9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2月10日至12日)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俗稱為國定假日)。依照規定,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最晚要於次月10日給付,也就是說,該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工資給付日係由勞雇雙方約定,而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的權益,並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

因此,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是假日,仍可如期入帳;而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希望能基於疼惜勞工之心,提前發放薪資,如無法提前發放,最遲亦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再次強調,雇主如有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也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就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安心過個好年。

發薪日 春節 連假 勞動部 雇主 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