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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侶路上吵架 他勸架被譙三字經怒揮拳…下場超慘

高等法院 勸架 傷害致死 揮拳 癱瘓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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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曾姓男子看到一對男女在路上吵架,好心上前勸阻卻被罵三字經,氣得出拳攻擊柯姓男子,導致對方頭部撞擊地面,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創傷性腦出血傷害,送醫後癱瘓臥床,約1年10個月後死亡。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曾男行為和柯男死亡有因果關係,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月。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民國110年5月21日晚上10時6分許,在住處前目睹柯男與王姓女子發生拉扯,其上前阻攔,引起柯男不悅,2人互罵,其因此心生不滿,基於傷害犯意,以右手往對方頭部揮擊,致被害人倒地不起,頭部撞擊地面,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創傷性腦出血之傷害,經送醫後持續癱瘓、長期臥床,於112年3月23日死亡。

曾男辯稱,「我只認為犯傷害罪。我不知道被害人有沒有喝酒,但像喝醉的樣子。他一直用手去騷擾王女,所以我禮貌性的問她有沒有需要幫忙,但王女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話,也沒有跟我說柯男是她前男友」,後來死者不斷罵他三字經,自己希望對方閉嘴才出拳,不知道他的傷勢這麼嚴重,也沒想到事情會變這麼嚴重。

高等法院審酌,被告於揮擊被害人時,主觀上雖僅具傷害故意,但可預見酒醉中之被害人如遭重力攻擊而跌倒致頭部撞擊地面,恐造成死亡結果,卻疏未預見,應就被害人死亡結果負責,兼衡被告之素行狀況,及其自陳國中肄業,從事冷氣裝修、保養工作等情狀,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月。

高等法院 勸架 傷害致死 揮拳 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