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砍公務員年終 銓敘部:表現突出者將得到更多激勵
銓敘部部長周志宏表示,新制考績法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將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圖/報系資料照)
近日有網路討論區貼文指出「考績法新制草案若通過,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由原有75%降為20%」,對此,銓敘部部長周志宏10日表示,這種說法顯然是誤解,他解釋,新制考績法並不意味著績效獎金會減少,相反地,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將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
周志宏說明,銓敘部今年2月5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雖然考列「傑出」和「優良」等次的比率合計不超過15%,但是「傑出」、「優良」和「良好」3個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是1.5、1.25和1個月,所以相較於現行75%考列「甲等」是1個月、其餘考列「乙等」是0.5個月的考績獎金而言,並沒有縮水的問題,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反而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
周志宏進一步解釋,新制草案對於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等次名稱和比率進行結構性改革,原本的「甲、乙、丙、丁」等次調整為「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五個等次;而比率也由原先的「甲等」不得超過75%調整為「傑出」不得超過5%,「優良」以上(包含傑出)不得超過15%,主要是考量現行75%的人列「甲等」同樣領1個月獎金,無從進一步區辨其中特別突出的人才,難以激勵公務人員更加追求卓越,且現行約近25%必須考列「乙等」。
周志宏說,各機關和公務人員時有要求改進的建議,銓敘部爰參考近年赴日本、新加坡考察的經驗,審慎研議規劃上開結構性改革,新制各等次獎金經過計算,國家整體考績獎金的支出沒有減少,所以絕對沒有公務人員福利縮水的問題。
周志宏強調,對於表現特別優異的人,新制草案增加「傑出」和「優良」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為1.5和1.25個月,其餘被考列為「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的「甲等」1個月獎金水準。他也表示,草案仍在徵詢各機關意見中,銓敘部將繼續綜合各方反饋,研議妥適可行的修法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