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2組課徵基準」出爐 六都「非自住」稅率3.2%起跳
(圖/報系資料照)
囤房稅2.0於去年(2024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制,並將於明年(2025年)5月正式開徵,另授權由各縣市政府自訂囤房稅率。對此,財政部昨(16日)公布課徵基準草案,主要分為直轄市、非直轄市2組課徵,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適用稅率3.2%起跳、非六都2.6%起跳。
若按照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所謂的「囤房稅」就是自用與非自用2種住家用房屋,自用房屋稅率1.2%,其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有3戶限制。而非自用房屋稅率為1.5%至3.6%,由各縣市制定差別稅率。
「囤房稅2.0」則將自用住宅稅率維持在1.2%,一定金額以下的單一自住稅率將調整至1%;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則從1.5%至3.6%調升至2%至4.8%之間,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而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自住房屋稅一樣以3戶為限,另授權由各縣市政府自訂囤房稅率。
最終在財政部與地方研商後,昨公布相關課徵參考基準草案,預告期至3月18日。根據草案,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也沒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22縣市分為2組課徵基準,六都直轄市為第1組,其餘縣市為第2組。
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適用稅率3.2%;持有3至4戶,稅率3.8%;擁有5至6戶,稅率4.2%;持有7戶以上,稅率將達4.8%。若在非直轄市,持有1戶適用稅率2.6%;2至4戶稅率3.2%;5至6戶稅率3.8%;7戶以上稅率4.8%。另針對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全台22縣市適用同一種課徵基準,4戶以內適用稅率1.5%;5至6戶稅率2%;7戶以上稅率2.4%。
至於建商餘屋,一共有5大級距,全台各地一體適用,其中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可適用較低稅率。根據草案,1年內餘屋適用稅率2%;超過1年、未滿2年餘屋適用稅率2.4%;超過2年、4年以內餘屋適用稅率3.6%;超過4年、未滿5年適用稅率4.2%;超過5年餘屋則將被課徵上限稅率4.8%。
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各縣市稅率如何設計,最終由地方因地制宜訂定,為避免地方過於消極,財政部考量城鄉差距與稽徵實務,提出上述課徵基準給地方參考,如果地方政府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財政部也補充,若各地方政府均參考基準,訂定轄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預估稅收將增加約新台幣40.9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