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基金抖內文創產業 專家提醒優稅撇步
財政部與專家皆提醒,自然人(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合規定的文創產業,最快有望自2026年申報2025年所得時,自綜所稅總額中減除投資項最高達50%。圖為「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台北館」。(圖/趙文彬攝)
文創產業及其周邊帶動的影視音商機一直是頗受矚目的話題,也是不少投資人的投資標的。財政部近日預告,自然人(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合標準的文創產業,計入最低稅負計算後,將享有個人綜合所得稅優惠。
為扶植文創產業,立法院2023年5月修正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針對個人天使投資人,只要當年度投資合規的同一間文創產業公司達新台幣50萬元且投資已滿2年者,可以認列投資額的50%自當年度綜合所得額中減除。由於公告後最快2024年度才能採計認列,故要從2026年5月申報2025年的綜所稅時,才會明顯有感。
財政部官員提醒,除了文創法外《文創法》,《產創條例》、《生技醫藥條例》的天使投資人條款皆有最低稅負制,都必須將減除金額納入最低稅負計稅。以《文創法》來說,2024年免稅額為新台幣750萬元,且納入最低稅負計算基本稅額後,仍需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若低於一般所得稅額,才不必再繳納最低稅負。
對此,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台灣的影、視、音產業近年走入瓶頸,面臨韓國、新加坡、泰國急起直追。過去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也全力支持台灣影視音產業,不少影視音創作者能申請高達9成擔保貸款。而近年國發基金預算也加強支持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實施,都是希望讓影、視、音創作者的經費阻力降到最低,全力發展成果。
曾銘宗介紹,最低稅負制設立原意是為避免高所得者因為享有太多租稅優惠而免稅或嚴重減稅,透過稅制防呆與補網設計,使納稅義務人對國家財政至少仍保有基本貢獻,也維持賦稅正義。
曾銘宗舉例,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以及一般納稅自然人較可能接觸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綜合所得淨額等,都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計算個人綜所稅額。而本次財政部所得的《文創法》個人天使投資人減除金額納入最低稅負計算,則是對原本海外所得較多,要不就視或各項計入項目合計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的申報案,較具減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