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發威1/海上查獲80噸走私煙火 審檢警消合作3月結案銷毀
海巡署第8海巡隊建功,2023年9月在澎湖花嶼附近查獲80噸走私煙火,成功阻絕流入台灣。(圖/讀者提供)
「爆竹一聲除舊歲!」華人社會常在春節喜慶燃放爆竹煙火熱鬧一番,但爆竹儲存不當或施放不慎,經常引發嚴重公安意外。海巡署艦隊分署第8海巡隊2023年9月13日出巡時,在台灣最西領土的澎湖縣花嶼附近,發現一艘大陸籍貨船越界航行,海巡人員鳴笛示警,對方竟拒檢逃逸,海巡人員隨即登船檢查,赫然發現帆布底下藏有約8000箱、重量約80噸爆竹煙火,數量之多,堪為近年來走私爆竹煙火之最,海巡人員立即逮捕船長和船員共6人,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法院資料顯示,船長龔躍進供稱,他在2023年9月初接受蔡姓男子委託,以人民幣1萬元的代價,代為運送爆竹煙火一批,目的地是菲律賓,龔男遂租用貨船,雇用4名船員和1名廚工,2023年9月9日從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某港口出海,2天後抵達彭佳嶼海面,與不詳船隻會合後,吊載大批爆竹煙火到貨船上,隨後往南航行,2023年9月13日行經花嶼西北9浬處,意圖逃避海巡署臨檢,反遭查獲大批爆竹煙火。
對於要運往菲律賓的爆竹煙火,為何行經台灣領海的花嶼等海域,船長龔躍進和船員都語焉不詳。龔躍進聲稱當時沒有要越界捕魚,心想路過應該沒關係,多數船員也知道貨船駛進台灣領海,並了解船上載有許多爆竹煙火,但推說不知有無違法。澎湖地檢署和海巡人員對他們的說辭持保留態度,也懷疑這批爆竹煙火其實是要運往台灣,作為龍年春節使用,檢方遂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罪提起公訴。
由於本案查獲走私違法煙火爆竹達80噸,數量驚人,檢警基於安全起見,特別避開人群密集之處,並派遣海巡人員嚴加看守,以免閒雜人員接近、產生意外。最後在消防機關支持配合下,聯絡廠商於2024年1月間在嘉義地區灌水銷毀,由於數量龐大,花了3天才處理完畢,沒有造成任何意外。此外,澎湖地院2023年11月速審速結本案,將本案船長和船員及廚工共6人各處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各向國庫支付5萬元,被告未上訴、全案確定,涉案船長、船員已遣返大陸。
不過本案運送爆竹煙火過程中發生一段插曲,首先是本案走私煙火爆竹的貨船台灣無人駕駛,檢警特別從南投收容所將船長和船員借提出來,在海巡人員監視下,將80噸爆竹煙火運往嘉義銷毀,期間還發生貨船一度拋錨,差點上演海上漂流記,所幸緊急搶救修復後,順利完成運送任務,未發生任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