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開放對象受限婚姻制度? 立委以法國伴侶制為例子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若未來台灣對於婚姻的規範更加開放,有望進一步開放未婚的異性戀情侶適用人工生殖。(圖/國民黨文傳會提供)
本屆立法院朝野紛紛提出與民生攸關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目前開放對象中最大的共識是針對單身女性和女同志,但對於是否納入代理孕母、未婚異性戀伴侶仍在尋求最大共識。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法國有法定的伴侶制度,相較之下,台灣只有結婚或不結婚,若未來台灣對於婚姻的規範更加開放,有望進一步開放未婚的異性戀情侶適用人工生殖。
「實際接觸不孕者才發現原來我的想法跟他們差很多」,陳菁徽說明,過去她的想法是開到最大,又以醫學角度出發,考量臨床經驗及台灣的人工生殖技術一流,應該輕鬆就能完成,所以過去希望先開放不涉及代理孕母的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未婚異性戀情侶,最後才討論男同志以及傳統異性戀夫妻開放代理孕母,但後來進到立法院,才發現還需要考量諸多修法細節。目前她所提出的版本是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還有代理孕母。
陳菁徽進一步說明,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對於「情侶」的定義是什麼,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未婚的異性伴侶相比開放單身女性做人工生殖,操作或認定上會更加困難,所以在人工生殖的部分,暫時沒有在草案中。
陳菁徽舉例,法國與台灣的婚姻層次不一樣,法國有法定的伴侶制度,該制度沒有婚姻的束縛,但雙方仍有需要對彼此負責的義務,也可享有與夫妻類似的稅務優惠及保障,是合法的伴侶關係,相較之下,台灣只有結婚或不結婚,因此,若未來台灣對於婚姻的規範更加開放,就有望進一步開放未婚的異性戀情侶適用人工生殖。
陳菁徽強調,人工生殖法對於婚姻的定義,應該要隨著社會的變遷來調整,尤其台灣單身率高,選擇進入婚姻的人僅48%,是否有婚姻關係或是伴侶,不應該被視為實現自己生育自主權的門檻,只要能夠給孩子好的成長環境,就應該可以透過人工生殖的技術,來完成生育孩子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