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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修法2/立委制法課責電信與數位平台 詐騙集團招軍成軍階段也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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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罪列為國人最關心的議題,政府在選前就成立「打詐國家隊」,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就信誓旦旦防堵騙詐,至今成效仍令人詬病。(圖/黃耀徵攝)

詐騙犯罪列為國人最關心的議題,政府在選前就成立「打詐國家隊」,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就信誓旦旦防堵騙詐,至今成效仍令人詬病。(圖/黃耀徵攝)

李姓被害人深夜收到騙詐集團的偽裝的中華電話簡訊,並依指示進入釣魚網站遭騙走信用卡資料,雖然被害人馬上報案、止付,事後仍被發卡銀行要求付款。民進黨多位立委組成的「國會打詐連線」成員認為,政府打詐疲於奔命,應串聯數位社群平台、電信業者、金融業者等民間單位協作,才能有效遏止詐騙機制的不斷翻新。連線成員李坤城也提出「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推動對數位服務平台與電信業者課責,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加入打詐,並能對詐騙集團在招募成員階段予以究責,以減少民眾受害的損失。

立委李坤城表示,未來希望推動修法,讓臉書、Google等跨國企業能夠「落地」,政府才能夠直接管理。(圖/周志龍攝)
立委李坤城表示,未來希望推動修法,讓臉書、Google等跨國企業能夠「落地」,政府才能夠直接管理。(圖/周志龍攝)

李坤城說,目前只能靠電信、網路平台業者自律,如果發現有類似詐騙的訊息與帳號,希望平台業者能夠趕快下架,以免更多人受騙;因為偵辦詐騙案主要是在比速度,未來希望推動修法,讓臉書、Google等跨國企業能夠「落地」,政府才能夠直接管理。

李坤城與立委蔡易餘所提出的「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中,也規範電信業者、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等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有協助詐欺組織犯罪防制的義務及責任;現今檢警偵辦詐騙案,無法取得詐騙者的真實身分,草案中明訂,業者接獲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移送詐欺組織犯罪資料,應停止提供相關之服務,並提供犯罪嫌疑人之相關匿名資訊。

立委提出「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將招募成員從事詐騙的行為入罪。圖為泰國政府與我泰國代表處啟動國人急難救助及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機制,安排被詐騙集團騙到國外的國人返台。(圖/報系資料照)
立委提出「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將招募成員從事詐騙的行為入罪。圖為泰國政府與我泰國代表處啟動國人急難救助及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機制,安排被詐騙集團騙到國外的國人返台。(圖/報系資料照)

李坤城指出,自從「打詐五法」(《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上路後,成功攔阻的詐騙金額的確有增加,金管會及金融單位即使著手執行防詐,但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舉例來說:人頭戶的困難度大幅增加,歹徒就轉往虛擬幣洗錢,未來對虛擬貨幣也需要在法源上尋求處理的方法。

國人對於詐騙集團招募「豬仔成員」的行為也深惡痛絕,李坤城等立委這次提出的草案也比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只要有招募他人加入詐欺組織犯罪,無論被招募的人實際上有無實際參與詐欺犯罪行為,招募者都應處罰;招募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詐欺犯罪組織,加重其刑。

「如果詐騙集團被抓到後判刑很輕,本小利大,他們會有動機去犯案。」李坤城指出,他針對詐欺犯罪防制提出專法,主張提高首謀的刑責,對於招募詐騙集團成員的行為也增設刑罰,並將各部會的權責納入專法規範,希望能在立院獲得支持,有效打擊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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