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執法沒用!行人死亡數「只降1例」 洗刷行人地獄還需靠交通3E
改善交通不能只靠執法。(圖/報系資料照)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自去年5月加強執法,截至今年3月底共開出12.3萬餘件路口不停讓行人罰單,但政府面對交通問題只著重處罰的結果,是2023年「行人路口死傷及死亡」件數,與2022年對比只相差1人。
載入法規多年,卻直到2023年修法提高罰鍰至新台幣6000元,並記3點違規、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才受到重視的「停讓行人」,依據警政署資料,去年加強執法後取締件數達到13萬9086件,遠超2022年的5萬832件,但行人死亡件數只下降1人,為188人。
如同超速、未依規定減速僅占交通事故肇因2.13%,相關權責單位卻針對「最容易看見」的車速下手,狂插測速照相、猛設區間測速一樣,停讓行人只見執法,沒去探究駕駛沒停讓的背後原因。
要改善交通並使民眾遵守規則,交通3E「教育」(Education)、「工程」(Engineering)及「執法」(Enforcement)缺一不可,台灣卻只著重執法甚至頭痛醫腳。
以停讓行人為例,不適當的道路設計、部分駕駛野蠻的板金思維、車窗貼上過黑隔熱紙,或行人違規,都可能是行人事故原因,這些都可以分別用工程、教育及執法改善,立法明定隔熱紙透光率、修改道路設計、處罰違規駕駛及行人並搭配道安教育,還有建立駕照回訓制度,都能比單純的執法有效改善問題。
台灣的交通制度仍停留在因地制「夷」的混亂狀態,不只沒有全國統一標準,導致1個圓環N個走法,部分執法或相關機關甚至用「禮讓」而非「停讓」來宣傳停讓行人,行政院最近又通過限縮檢舉交通違規草案,顯見台灣交通改革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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