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耐3歲兒戒尿布竟綁住「小弟弟」至腫脹瘀傷 法官堅持送他去坐牢
莊男疑因幫兒子戒尿布卻不耐煩,竟綁住兒子的「小雞雞」,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身背多項犯罪前科,出獄後獨自扶養3歲稚兒,疑似因幫兒子戒尿布時不耐煩,竟拿細繩捆綁兒子「小弟弟」,導致幼兒生殖器瘀傷腫脹,所幸被幼兒園老師及時發現,未釀成重大傷害。經高雄地院審理,一、二審痛批莊男「手段殘暴且極其危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莊男與妻子婚後誕下一子,期間妻子因遭到莊男家暴,2人後來分居並離婚,莊男自2020年1月出獄後獨自照料3歲兒子,沒想到疑似為了幫兒子戒尿布,莊男竟以線繩綑綁生殖器,導致腫脹及瘀傷等傷害,直到幼稚園老師幫孩子更換尿布時才發現異狀,趕緊通報市府家防中心,由社工和督導等人送醫驗傷,同時報請警方處理。
法院審理時,莊男辯稱兒子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案發當下友人「輝哥」曾到他家恐嚇要求幫忙調取安非他命,他只好離家約20分鐘,期間兒子與友人獨處,他返家發現兒子的陰莖稍微紅腫,後來他有拿相片給兒子看,兒子說是友人弄的。但在偵訊過程中又改口,說是孩子自己抓的,前後說詞明顯有出入。
男童母親出庭時更曾透露,曾聽莊男提及「2包尿布用完,就不會幫兒子買尿布」,懷疑莊男嫌換尿布太麻煩,才作出離譜行為。
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都指出,根據莊男前妻與社工等人的證詞可知,莊男在本案發生前曾對兒子施暴,且無事證可認案發期間有人進入莊男的住處,故認定是他持不明線繩綑綁兒子的陰莖。
一、二審痛批莊男身為人父,本應悉心照護兒子長大,卻造成兒子的陰莖瘀傷並腫脹,其手段殘暴且及其危險,犯後更矢口否認犯行,決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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