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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刀女拒分手砍殺男友 「很愛他不會傷害他」不認罪下場曝光
(圖/報系資料照)
莊姓女子2023年因不想分手持刀到男友住處談判,並在談判無果、男友報警後砍傷對方及其父親頸部。莊女落網後雖否認殺人,稱自己很愛男友不會殺對方,但仍遭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10個月。可上訴。
據悉,莊女去年10月20日晚間在桃園住處附近購買菜刀、料理刀共2把,並攜至男友位於新北中和住處談判;莊女不滿男友拒絕跟她走及男友父母阻饒,雙方於客廳發生衝突,莊女亦揚言傷害自己。
莊女見男友被其母親要求打電話報警,突轉身亮出雙刀砍向男友父親後腦、眉部及胸部,再持刀追砍男友母親到臥室,以及與男友奪刀時砍對方後腦至頸部、雙肩。男友浴血奪下刀具後成功報警。
莊女宣稱自己很愛男友、不會傷害他,強調她只是想傷害自己,是被對方撲倒、過度防衛才不小心揮到,否認殺人犯意。
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莊女全程毫髮無傷,還能接連傷害男友父親後腦,攻擊男友頭頸部及周邊重要部位,具有殺人犯意,且莊女雖在偵查中認罪,後續卻否認犯行、企圖推卸責任,未見她有悔意;但考量莊女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被害人願撤回告訴,判處莊女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