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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不雅影像竟放辦公室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由於高雄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也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成功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目前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
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27日經法院裁准。
高雄地院也補充,因被告本件犯行之性質對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影響甚巨,就司法追訴之國家公益及社會安全法益與被告人身自由之權益加以權衡後,認為對被告執行羈押堪稱相當,符合憲法之比例原則及羈押相當性原則,而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故自27日起對被告執行羈押2月。
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此外,也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絕不寬貸。而教育局也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為第一優先,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