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篩過期仍可用」?藥師反便宜行事籲薛瑞元正式公告
沈采穎(圖中)認為,如果過期快篩可以繼續使用,衛福部必須正式公告,否則民眾還是盡量避免使用,以免檢驗效果失準、延誤就醫,本圖為資料照,圖中快篩為正常保存期限內產品(圖/黃世麒攝)
市面上的超商、食品店常常有「即期品」低價出清,如今居然到藥局也可能領到衛福部非送的「即期快篩」,還有醫生受訪時背書「快篩過期半年內『應該』都可以用」,引發議論。
基層執業藥師沈采穎說明,不論藥品或醫材的「使用期限」並非廠商能隨意標註,都須經過食藥署嚴格檢查認證,為的就是要保障消費者健康與使用安全性,若藥廠藥局販售「過期品」(例如改變日期標示)衍生爭議,藥廠及藥局都有賠償責任,國際上類似案件賠償金額常是天價,這也是藥廠、藥局不斷提醒民眾勿使用「過期品」的原因。
沈采穎表示,雖然部份醫界人士推測廠商「可能」不會將使用期限押到最緊迫,認定快篩過期還可使用一段時間,但「醫療攸關健康」必須格外謹慎,若民眾非不得已真要使用過期藥品或醫材,衛福部有責任說清楚,不應僅憑片面說法,就點頭讓消費者貿然使用。
她提醒,過期藥品效力降低難確保藥效發揮,使用過期醫材(例如過期快篩)恐影響檢驗結果、延誤就醫時機,這是藥界都認同的事,使用不慎就可能有損健康,這屬於藥學界的專業,而且,退一萬步,如果民眾健康真的因為使用過期品而出現問題,藥廠、醫材商甚至販售藥局都可能有連帶賠償責任。
沈采穎表示,目前多數藥局收到第一批的衛福部免費快篩,效期多在六月中旬前到期,衛福部長薛瑞元受訪時卻指「大部份快篩是年底到期」,已衍生基層藥局困擾。有民眾帶著懷疑語氣問藥局,怎麼贈送即期快篩效期這麼短,「是不是把部長說的年底到期免費快篩藏起來賣、先出清藥局庫存的即期品」?讓她在解釋之餘哭笑不得,也感覺問題並不單純,擔心恐衍生糾紛。
沈采穎指出,在SARS期間,衛生署曾因為採購克流感太多、正式公告過「克流感」效期延長,但他印象中,也僅止於這一次,而且當時食藥署曾出面背書「效期經過檢驗,請民眾安心使用」,因為有食藥署背書,藥局才敢安心販賣過期藥品,不必擔心萬一民眾吃出問題,藥局要背上連帶賠償責任。
沈采穎也特別提醒衛福部長薛瑞元,宣導「過期藥品醫材不要碰,來路不明藥品不要用」,是歷經歷屆衛福部多年宣導,民眾才有認知,儘管部長即將卸任,但也仍有責任對民眾宣導「畢竟觀念要破壞很容易」,避免因為處理這批「即期快篩」,讓民眾又萌生「過期也沒問題」的不當心理。
她還說,這批快篩曾是珍貴的防疫物資,民眾在疫情期間,花大錢也未必能搶到,如今若衛福部擔心快篩庫存太多必須銷毀、又怕銷毀過期快篩會被罵,就應要求食藥署出面檢視效期並掛保證「過期也仍有效」,並定期上網公布每批免費快篩的數量、效期、編號等辨識資料,提醒民眾注意,才是負責任的政務官風範,若只是語焉不詳,不僅「美意」被打折扣,一旦真衍生爭議,法律責任恐由藥廠、藥局扛,受害的還是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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