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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署「推廣吃蟲」遭稽查 食藥署揭非首次…查到這行為最重罰2億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上月推出「呷蟲王者」課程。(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觸口自然教育中心)
荔枝椿象近年危害荔枝、龍眼產業,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推出「呷蟲王者」課程,把富含蛋白質的荔枝椿象油炸烹煮,卻遭嘉義縣衛生局派員稽查勸導;食藥署今(10日)再指,荔枝椿象不是法定食用食材,已制止農業部繼續宣導,若真作為食材販賣或儲存,最高可開罰2億元。
於4月9日推出、同月27日在觸口自然教育中心舉辦的呷蟲王者,教導學員尋找、辨識及移除荔枝椿象,還有瞭解食用昆蟲對環境的幫助,藉由食蟲緩解人口膨脹與氣候變遷造成的糧食生產危機。
嘉義分署當時還指食蟲在全球非常普遍,世界上有近10億人口有食蟲文化,鄰近的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均有椿象料理。但該課程日前遭衛生局人員現場錄影、勸導稽查,出現公部門勸導公部門的尷尬場面。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食藥署已就該事件與農業部合作,亦請衛生局調查,初步確認現場無人食蟲及販售行為,但農業單位已非首次出現這類情況。
林金富進一步表示,荔枝椿象為外來害蟲,也非現行可食用昆蟲,其安全性未經確認,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