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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規可任查民眾手機 律師憂2件事發生:到陸港澳前要深思
(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外媒日前披露中國大陸公布兩部關於安全機關的執法規定,新規擴大執法人員調查他人電子設備權力;但有民眾透露,預計7月實施的新法早已在大陸海關執行。對此,有律師擔憂發生「2件事」,呼籲要到大陸、香港、澳門的民眾深思。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陳君瑋指出,該措施恐是北京想達成「隨意追蹤」及「視人民自由為無物」目的,中國海關可攔查任何人有無涉及國家安全疑慮,但國家安全定義似乎很空泛,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被認定滋事、擾亂被逮捕;如果大陸要追查疑似政治犯並透過此方式追捕,等於人民根本沒有自由及隱私。
陳君瑋表示,台灣等其他民主國家,執法單位如要搜查民眾,須依法向檢察官申請、法官同意簽字才能持搜索票(票)搜索,如未持搜索令搜索則觸犯《刑法》第307條,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但中國大陸以國安疑慮為由,既可以任意搜索,也可因任何詞語甚至圖片入他人於罪,強調這在台灣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建議要到陸港澳民眾的慎思,台商李孟居先前在港中邊境拍照遭搜索後,就被以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為由逮捕。
陸委會也指出,去年6月就有案例發生,且不只限於1個城市,並表示大陸新規嚴重侵害個人權益,也加劇各界寒蟬效應,籲請國人慎思赴陸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