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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爆遭跟蹤引跟騷法喊告 法學專家籲勿浪費司法資源

徐巧芯 跟騷法
有關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爆疑似遭跟蹤並以《跟騷法》提告,陽明大學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若要引用該法將路過家門口的行人提告,或許不適用。(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有關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爆疑似遭跟蹤並以《跟騷法》提告,陽明大學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若要引用該法將路過家門口的行人提告,或許不適用。(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於臉書發文表示,遭陌生男子跟蹤,已到松山分局提告違反《跟騷法》。對此,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12日表示,跟騷行為不可取,反制跟騷惡行非常重要,不過,若要將路過家門口的行人提告跟騷法,需要一點法律小教學,以免濫用司法資源。

近期頻頻佔據新聞版面的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爭議不斷,先是早前捲入大姑夫婦涉洗錢案,後因涉洩漏密件遭外交部提告。如今再爆出連一名男子日前在她家附近鬼鬼祟祟遭到臨檢。 據徐巧芯透露,對方臉書曾拍攝其住家信箱的圖,並在臉書宣稱「爬完山就要直接前往」。由於對方多次騷擾已使她心生畏懼,徐巧芯提出相關證據並且前往警局提告違反《跟騷法》。

林志潔表示,所謂跟騷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該範疇包括: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三,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第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第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第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林志潔補充,倘若要引用《跟騷法》提告,必須要與性和性別有關,比如因為你是女性、或者因為性別歧視仇恨愛慕等原因去跟騷;而且還要是對特定人士持續反覆、經被拒絕後卻依然不停止的行為。因此,路過不特定對象、追債、採訪、追星要簽名等等,非基於性或性別的干擾,或者只是偶一為之,不是持續反覆的行為,都不會有跟騷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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