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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滅門血案兇殘女婿收押 法官公布張男觸犯四大法律
張姓男子殺害岳母、妻子、繼子,遭新北地院收押禁見。(圖/陳柔瑜攝)
張姓男子因金錢糾紛,竟狠心弒殺岳母、妻子和3歲繼子,新北地檢署訊後,認為張男涉犯殺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2024年5月13日裁准。
新北地院指出,法官訊問張男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所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殺人罪,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以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家庭暴力之故意殺害兒童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偽造以及湮滅證據之事實,以及有重罪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以及偽造證據之虞,反覆實施同一犯行之事實,而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市三重區的69歲劉姓女子、30歲陳姓二女兒和3歲陳姓外孫2024年5月11日被發現陳屍住家,陳姓死者的24歲張姓丈夫坦承犯案,表示因金錢糾紛和債務壓力而痛下殺手、掐死3人,而檢方13日解剖,未在遺體上發現掐痕,推論犯嫌說法並非真正犯案過程,將待法醫解剖報告出爐釐清死因。
據了解,張男沉迷網路簽賭並積欠千萬賭債,更因債務壓力遷怒全家,在1日凌晨與妻子發生口角,張男供稱徒手掐死妻子,2日凌晨,張男潛入岳母房間,趁她在熟睡時掐住其脖子致死,並在相隔15小時後,於2日晚間7時許對繼子痛下殺手。